没悬挂车牌照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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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二、挂车牌需要的手续是:
1.到国税局缴纳车辆购置税,到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
2.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完税证明、保险凭证至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验车手续;
3.验车合格到车管所申办上牌业务,选取号牌;
4.缴费办理行驶本,领取所选牌照。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三、二手车过户必须要换新机动车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如果符合保留号牌条件,车管所系统会自动保留原机动车号牌1年时间。原车牌只可以转移到车主的新车上,不可以过户给其他人。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1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1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