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医疗纠纷的因素分析
规章制度未落实,医德医风不良:
【资料图】
“首诊负责制”不能执行;医生查体不认真,问诊不仔细,观察病情不仔细;交接班不到位;接诊会诊不及时,推委病人;病历书写不规范不及时,甚至不写病历;操作中无菌观念不强,三查七对不落实等等。急诊医护人员的责任心、急诊急救意识在急救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急诊病人多为病情危重或突发,或者数位患者同时就疹,病人和家属都希望得到及时诊治减轻病痛。如果医护人员服务态度生硬,对病人缺乏同情心、热心和耐心,或者抢救行动迟缓,技术操作不熟练,医生下达抢救命令犹豫不决,医护抢救配合不默契。如果病人病情恶化,往往产生纠纷。
法律意识增强,健康需求提高: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就诊时即有意识的运用法律意识和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社会进步文明的标志,也是医护人员改进服务,提高技术的推动力。另外,群众的健康意识不断提高,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值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也随之增高,而目前,我们医疗服务水平、服务意识和设备技术的不足,医疗工作量大的矛盾客观存在,易导致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不适应,易引起各种医疗纠纷。
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医患沟通不够:
急诊医护人员有少数值班人员年质底,临床经验少;有些医生技术水平不过硬,引起误诊漏诊。急诊工作紧张繁忙,工作量大,观察接触病人时间短,急诊病人的病情复杂变化快,有时医护人员不能认真详细告之病人及家属检查、治疗情况和可能的医疗风险。在治疗过程中未能重视病人及家属的参与权、自主权,采用昂贵或者有创的检查、治疗时未征求同意,一旦发生并发症或承受不住的费用后,即使是目前医学所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患方也不能理解而导致纠纷。有一定医疗经验的人员都有体会:经常被投诉的医生并非是医疗技术水平最差的,而是临床沟通技巧最差的。所以说: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提高医患沟通技巧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
医疗费用增高,药价虚高:
由于急诊的特殊性,往往在医护人员结束抢救后结算时,或者病情简单患者,在等待交费后再治疗时,由于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公开,或者未能及时明示收费详情,使患方产生医院肆意滥收费、多收费的错觉,产生纠纷。在目前,药品购销中出现了不正当的竞争。导致一部分药品价格的虚高。有的医生不遵守职业道德,不问病情,见利忘义,严重侵害了伤病员的利益。
患方和群众对急诊工作的误解:
患方对急诊工作性质,服务内容和程序缺乏理解和认识,甚至出现无理取闹。少数患方不理解急救医疗工作是有偿服务,拒付费用,导致纠纷;患者死亡或者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后,家属强行要求继续抢救或者送到殡仪馆,超越急救工作范畴;患方交通事故或者酒后无理取闹,要求过分,故意刁难,甚至对医护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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