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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男子多次盗窃自行车,靖宇县人民法院,判!

2023-05-30 19:28:30 来源:靖宇县人民法院


(资料图)

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周某系靖宇县辖区内居民,曾因盗窃罪多次被法院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非但不思悔改反而继续作案。2022年8月21日至27日期间,被告人周某在靖宇县辖区内多个居民小区实施盗窃,共计盗窃自行车7辆,靖宇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告人周某盗窃自行车总价值61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一周之内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考量其归案后坦白、认罪认罚等因素,依法对其判处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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