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是因为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所以需要变更其他的强制性措施,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主要就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
如果是属于羁押期限,期限满之后没有办结完毕,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期限期限届满后,不一定必须要取保候审:
(资料图)
1.羁押期限届满后,经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属于犯罪的,应当解除羁押措施,释放当事人;
2.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监视居住。
在押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之日起,就可以托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在押犯罪嫌疑人办理。
1.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律师事务所为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
2.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应提出保证人或提出愿意交纳保证金的证明。
3.由律师根据由司法机关所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由律师向有关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快车提醒您,律师如果没有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不能自行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作为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形式,必须有保证人或者保证金的形式来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律师如果自行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或保证金都无从落实,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要件也就不具备,因此,律师不能自行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其实涉及到的问题都很专业,因而往往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都会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其中就包括委托律师来申请取保候审,但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在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并不是必须要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是有申请取保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