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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物流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2023-08-10 03:23:03 来源:法问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次性运输合同:是指约定由物流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物流公司可以自己运输,也可以转交他人运输,但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

定期运输合同:就某一段时间内的运输业务签订合同,就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概括性的条款,每次运输的货物名称、包装、价值、运费、收货人等具体条款待托运时由《托运单》加以明确,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货运代理合同:由物流公司作为代理人代理委托人确定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办理托运手续、代为支付运费,但物流公司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自己承担,物流公司承担较少的法律风险,但只能收取代理费。

运输+承揽合同: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不但承担运输义务,同时,根据对方需要合同中还约定物流公司到工厂、仓库收取货物,负责装卸,对货物进行部分加工、分包装,负责货物配送等多项运输合同以外的义务,物流公司不但收取运费还收取承揽工作的劳务费,但是风险也相应增加。

运输+代理合同:物流公司负责部分路段的运输业务,对部分路段需要水路、铁路运输或者航空运输的可以约定由物流公司代理托运,物流公司以委托人作为水路、铁路运输或者航空运输合同的货物托运人,物流公司收取运费+代理手续费。

运输+转托运输合同:合同中约定物流公司负责部分路段的运输,部分路段约定由物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其他公司转托运输,物流公司收取全程运费,也对全程运输负责。

上述合同类别是从法律性质方面对物流业务的有关合同进行的分析和归类,目的在于使大家认识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物流业务不是单独的运输业务,我们的物流合同也不是单纯的运输合同,而是多样性的,法律上我们的物流合同可能是多种法律性质的复合体,在我们签订合同前我们应该首先搞清楚我们物流公司承担那些义务,合同的性质包含那些方面,然后根据相应的合同性质约定相应的条款,这样合同条款会比较全面,权利义务的约定会比较均衡,才能有力的保护我们物流公司的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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