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责任指的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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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均为“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图
近期,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某网络新零售平台配送人员致他人损害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发现的问题,向平台发出司法建议,旨在促进网络平台的合规有序发展,优化网络平台和司法营商环境。
被外卖小哥撞伤到底该由谁来赔?
陈某是某平台配送人员,根据平台的单子进行外卖配送至用户家中。某日,在配送途中,陈某骑着电瓶车超车时,不慎与周某的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桡骨骨折,交警部门勘定交通事故现场后认定由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由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达4万余元,遂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确系从事该平台的配送工作。而该平台的配送业务系外包给某人力公司,再由该人力公司与陈某签订《自由职业者承揽协议》;陈某通过平台的APP进行接单配送,每月由某网络公司为人力公司向陈某代发工资。
案件审理中,各方就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提出了抗辩。
平台认为,其与陈某没有劳动或者劳务关系,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公司则认为,其系为某人力公司代发工资,与事故的发生并无关系。
人力公司则认为,其与陈某之间是承揽关系,应当由陈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则认为,其系某人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由某人力公司作为他的雇主来承担用人单位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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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人力公司与陈某之间签订的协议虽然名义为“承揽协议”,但该协议中未明确具体的承揽项目,内容实质也不符合承揽合同的定义。从各被告之间对于配送服务的具体分工、运作方式分析,人民法院最终认定陈某系某人力公司招聘的劳务人员,陈某与某人力公司之间构成雇佣关系,故判决由某人力公司对周某的损失承担用人单位赔偿责任。
某人力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社会责任是平台发展的基石 平台应积极承担
本案审理结果虽未要求该平台承担赔偿责任,但反映出平台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完善、外包监督不严格、纠纷处理不积极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平台经济的作用,静安区人民法院向该平台公司发出如下司法建议:
一、完善信息披露,打造互联互信前站
在配送人员通过APP注册时,应以明显的方式向配送人员提示所属的承包商。在合理保护消费者隐私的前提下,完善配送数据信息的保存与查询机制,尤其对于涉及纠纷的相关配送人员、时间、路线等信息,应及时完整地向配送人员及承包商披露。
二、严格外包监督,筑牢权利保障防线
完善公司的外包制度,加强对公司承包商的履约监督,督促承包商规范用工,与配送人员确立合法合规的用工关系。监督承包商对配送人员实行资格审查,进行适度的管理,对相关服务内容、交通法律法规予以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减少不安全因素。
三、积极处理纠纷,扛起社会责任旗帜
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因配送服务产生的各类纠纷,做好被侵权人与配送人员、承包商、保险公司等的联动调解工作。对涉诉案件,积极应诉答辩举证。鼓励为配送人员购买自身伤害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提高偿付能力,帮助被侵权人尽快获赔。
平台积极反馈落实优化管理机制
收到司法建议后,平台公司对配送人员所涉及的承包商用工、纠纷解决等问题进行了全方位梳理,积极回函反馈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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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披露方面,目前,平台公司配送人员可通过平台APP查询自己所属外包商、配送记录以及配送人员相关权益等信息。后续,平台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配送数据信息的保存与查询机制,如遇人民法院调查、保险理赔等合理情况,平台公司会积极配合提供相关配送数据。此外,平台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承包商加强宣导,提高配送人员的权利意识。
在外包监督方面,平台公司通过设置承包商管理专项人员和合同约定等方式,强化承包商的用工规范、服务规范。平台公司已建立培训相关的管理制度及落地指引,提升配送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安全意识。针对此次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平台公司将协同相关部门,针对承包商的管理形成多线监督机制,全方面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
在纠纷处理方面,平台公司在处理配送服务产生的各类纠纷中,积极联动承包商、保险公司对伤者理赔,对涉诉案件,配合人民法院要求答辩举证。就配送人员的投保问题,平台公司已监督承包商实现了对配送人员保险的全覆盖,并就保险报案问题持续进行优化。确因保险理赔材料繁琐、要求过多或保险理赔金额过低,导致伤者放弃保险理赔直接诉至人民法院的个案,平台公司将会联动承包商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争取案件调解,妥善解决纠纷。
法官说法
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董杰表示,平台配送人员作为平台经济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典型例证,对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已成为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本案的裁判厘清了配送人员、平台及第三方公司间的法律关系,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以期促进平台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一、坚持从属性审查,直击用工痛点
平台经济用工模式不断变化,劳动关系主体出现灵活性、自主性等特征,但并没有切断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和劳资关系。对于从属性的审查模式,应当以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为核心,重点论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指挥监督,以及由此形成的劳动从属状态。
二、坚持平衡保护,促进良性发展
一方面,平台在各方关系中处于信息主导和支配地位,配送人员在信息获取和法律关系上处于弱势地位,司法裁判中应当给予平衡保护。另一方面,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的新型行业,是市场经济环境和科技发展的产物,尊重平台多样化的用工模式,尊重市场灵活用工和企业自主经营权,亦是促进平台经济良性发展的重要方式。
三、坚持诉源治理,发挥司法能动性
在涉配送人员的相关纠纷中,涉诉主体众多,各方关系审查困难,劳动纠纷、侵权纠纷和保险纠纷间,均可能产生关联案件的情况。在案件裁判过程中,剖析和思考类案的成因,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发出司法建议,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潜在的类案,以期实现“抓前端、治未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