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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拆迁安置协议无效后怎么处理
拆迁安置协议的无效指的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拆迁方和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经法律确定后,签订协议即日起就是没有任何法律保护,这种所谓的协议都会对另一方造成潜在不利,甚至造成损失。
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可以归纳为三种:
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补偿协议。什么叫重大误解呢?比如说双方在补偿协议里载明被征收拆迁人的厂房面积经征收拆迁方鉴定为10000平方米并以此为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然后企业再次鉴定之后发现自己厂房有12000平方米,就是说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里对应该补偿的面积存在很大的争议,或者说是误解,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机构撤销补偿协议的。
第二,补偿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这种情况是说双方签订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情况,比如企业自愿将厂房土地无偿出让给征收方,或者以每平米100元的补偿价格出让土地,任何一个存在理性的人都能看出补偿协议中双方权利与义务是不平等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请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机构裁定撤销补偿协议的。
第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补偿协议。这种情况其实在征收拆迁的案件中比较常见,征收拆迁方或是许以重利承诺当事人带头接受低价拆迁补偿协议将获得多少的现金补助,或是以威胁恐吓手段乃至于限制当事人及亲属人身自由逼迫其签订补偿协议。法律在这方面就明确规定了,这类型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管因为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他进安置协议无效的,对于拆迁安置协议无效之后的处理都只能是选择协商以及要求赔偿,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只能申请法律程序处理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咨询律师,律霸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