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融资方式有:
【资料图】
一、盘活政府资产
(一)开发土地资源
土地是城市的主要资产,不少地区利用土地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了大量的资金。同时也应当看到,土地是性质特殊的稀缺资源之一,利用土地进行融资要合理、慎重,采用相对完整的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也是政府的重要资产之一,对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履行公共职能有着深刻的影响。随着国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各地区利用国有企业改革为政府融资方面也做了许多尝试,主要方式有:
1.组建强势企业。通过企业重组、企业分立、挂靠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组建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其优良的资产、有利的地位达到融资的目的。
2.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企业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国有股份逐步变现。
3.经营权分离。对于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企业,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出售企业的经营权,从而达到融资的目的。
通过国有企业的改革筹集资金必须考虑多方的利益。首先,要考虑有效提高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益,促进国有资产增值。其次,要考虑促进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最后再考虑如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不可仅仅为了融资而改革,牺牲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利益。
(三)经营城市无形资源
政府作为一个地区管理者,拥有城市建设和开发的许多权利,而这些权利本身就是一种资源,政府要善于利用这种资源,通过市场创造出高效益。具体来说,政府可以运作以下无形资源:
1.冠名权。可以把道路、桥梁、广场、绿地等大多数城市基础设施当作一般产品,拍卖它们的冠名权,或者允许企业以建设换取冠名权。
2.特许权。例如大型文化活动的举办权,大型会议的赞助权等等。
3.广告权。即通过出售道路两侧以及重点地段的广告设置权引进资金。
4.领养权。指鼓励企业、个人以有偿方式对有关城市设施如树木、绿地等进行领养。
利用城市无形资源融资,要求政府具有极大的创新精神,一方面,要将其他地区已经施行的相关经验本地化,不可机械模仿;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创造出有本土特色的新的无形资源。
二、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最近几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指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产品支付。产品支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项目融资中应用得最为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
(二)融资租赁。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轮船和飞机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采用融资租赁。
(三)BOT融资。即“建设—经营—移交”。典型的BOT形式是:政府同私营部门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由该项目公司负责设计、筹资和承建某项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在协议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这项设施,并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协议期满后,这项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所在国政府。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四)ABS融资。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体运作过程是:
(1)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
(2)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
(3)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政府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
(4)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5)目标公司通过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权的债券本息。
对政府来说,使用项目融资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国家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项目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
(2)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地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
(3)对于落后地区来说,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该地区长远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利用主权外债
主权外债是主权国家对外的债务。80年代以来,北京市已经成功利用了各种主权外债有效弥补了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推动了首都经济的发展。最近几年,区县一级的地方政府也在利用主权外债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具体来说,可以利用的主权外债
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外国政府贷款。是指外国政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优惠性贷款。它具有政府间开发援助或部分赠与的性质,在国际统计上又叫双边贷款,与多边贷款共同组成官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财政领域。外国政府贷款利息很低,期限在30年左右,申请期限在1年以内。北京市自80年代以来,已经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160多个。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向我国提供多边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是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条件比较优惠,主要表现在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甚至免收利息,贷款期限及宽限期均较长,借款者主要承担贷款货币汇率变动的风险。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立项认真、严格,一般是与特定的工程项目相联系。要求贷款国必须提供详尽的有关贷款项目资料。要求贷款必须如期归还,不可中途改变还款日期,批准项目的手续十分严密,历时较长,一般从项目的提出到签约需1.5~2年。
四、国内资本市场融资
中国国内的资本市场虽然尚不够完善,但是在现有条件下,利用国内资本市场融资也是地方政府融资的一条途径。地方政府应该首先选定一个或者几个具备上市潜力的公司,并通过政策优惠等使其逐渐壮大起来。
(一)以采用捆绑、借壳的方式上市,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然后再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去,政府给予政策优惠,形成良性循环发展。这样不仅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
(二)发行债券融资,债券融资相比股票融资具有投资风险小的优点。国内实践证明,只要将债券利率贴补到比同期贷款利率低1~2个百分点,便可极大地增强企业债券融资的吸引力。
(三)发行可转换债券,这是一种混合性的金融工具,具有90%以上的股票属性和100%的债券属性。正是由于它的这种双重属性,不仅汇集了股票和债券的全部优点,而且还回避了股票和债券的某些缺陷,是一种非常有发展前途的融资工具。
政府融资一般有中情况,分别为为开发政策所需的融资,以及对某项项目进行的融资,或者是利用贷款所带来的融资以及发行债券所的到的资金。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