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陈述相关意见、法院会对被告行使两次传唤,依旧不到庭的,是可以行使强制措施的。其行为是可以委托别人的,也可以交给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的处理如下:
(相关资料图)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是可以委托别人的。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有的被告由于种种原因而不想或者无法出庭应诉,所以打算委托律师代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处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虽然法律所指的特殊情况包括: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变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它。
这个需要公告传票和判决,时间要比较长,约1年左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