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网络的日益发达,传统的手写印刷文章日益被电子文档所占据,我们可以便捷的在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阅读乃至分享。可是,在转载他人作品时,也应当警惕莫侵权。
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转载别人的文章侵权吗?
陕西联诺律师事务所徐园园律师解答:
转载别人文章不一定侵权。
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话,那么转载是构成侵权的;如果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话,那么转载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中规定
1、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2、互联网媒体依照前款规定转载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3、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除此之外,法律规定了部分情形可不经作者的许可,也无需向作者支付报酬就可以转载该文章,即合理使用,但应当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陕西联诺律师事务所徐园园律师解析:
在公众平台转载文章涉及的常见情形包括:
1.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3.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5.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徐园园律师简介
徐园园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曾先后任职于某世界500强子公司监察部、某国有控股合资企业政策法规部从事法务管理工作,熟悉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公司制度建设、经营风险管理等工作。现就职于陕西联诺律师事务所,主要方向为:民商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侵权纠纷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等业务。代理多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商事纠纷案件,坚持“以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为执业理念,使客户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