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不辞职好。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停工留薪期:期间按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4.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5.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6.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鉴定后,员工离职的,可以由员工的原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赔偿后再交给员工;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则员工可以自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并依法领取相应的赔偿。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递交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鉴定后没有赔偿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