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放弃和丧失的法律后果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对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可以不用偿还、税务不用缴纳,放弃时需要法院做出判决即可。丧失的法律后果是直接失去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由于法定事由丧失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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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
1.如果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须经法院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将直接导致继承人失去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且继承权自始丧失;继承人因法定事由而丧失对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并不丧失该继承人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亦发生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等。
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继承权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配的。法定继承权是有法律规定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享有法定继承权。一般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份额是均等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