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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经济补偿金是指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将奖金规定在员工的工资构成中所以离职前12个月内发生的年终奖当然要纳入。而实务操作中公司常遇到发生在离职前12个月期间内但因为各种原因还未发放的年终奖这部分是否应纳入经济补偿金基数,这要取决于公司是否有通过年终奖规定薪酬制度员工规章制度等对年终奖的发放要求有明确规定是否有进行过评测与结果认定。若属于经评测核定应发放的部分则需要纳入经济补偿金基数。这里还需注意的是年终奖因系年度工作的绩效评定对于中途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来说年终奖季度奖应当分摊计算至相应的月份如分摊计算后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不宜作为计发基数。
法律快车提醒您,单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一般有七种情况: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单位企业非过失性辞退员工;
4.单位依法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6.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合同终止;
7.法律法规约定其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