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又称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追究或主动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妇女权益保障法从第56条至第59条,对有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政法律责任做了规定,其规定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也应强制犯罪人接受的法律制裁后果。在我国,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刑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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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指的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找法网提醒您,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妇女有六项合法权益:
1.政治权利。
2.文化教育权益。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4.财产权益。
5.人身权利。
6.婚姻家庭权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和男女平等的原则的精神是一致的,男女平等是基础,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补充,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才能有利于男女平等原则的真正实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采取如下措施:
1.和侵权者直接交涉;
2.向相关维权协会申请保护权利;
3.向行政机关申诉;
4.向仲裁机关仲裁;
5.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