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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什么 当前简讯

2023-05-09 12:04:04 来源: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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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对工伤认定有着严格的规定,工伤在工作中受到身体损伤的情况,一般都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工伤就是在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不受太大的损失,而工伤需要进行申请认定,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申请,否则不予受理,那再次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就详细介绍。

单位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的期限

单位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的期限为1年。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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