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履职铸检魂 实干担当守正义
——武威市天祝县检察院检察工作纪实
(资料图)
上半年,武威市天祝县人民检察院着眼中心大局,主动担当作为,聚焦法律监督全面履职尽责,交出了亮眼的成绩单。创新轻罪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全方位构筑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屏障;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和“最佳辩手”称号,12名干警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下半年,天祝县检察院将全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助力建设美好新天祝。
共识共治 护航未来
全方位构筑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屏障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持续加大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力度……近年来,天祝县检察院以“科学谋划+精准保护+综合治理”,融合“四大检察”职能,全方位构筑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屏障。
破解“堵点”:凝聚综合保护共治之力。天祝县检察院从理念、机制入手全盘统筹,聚焦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学习教育、成长环境等方面,科学谋划部署,分类施策应对,构建大保护格局。
坚持以凝聚共识为先导。天祝县检察院树立全院“一盘棋”办案理念,将未成年人检察作为推进整体工作的着力点,优化未检办案团队,以专业力量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相互支撑、一体协同、融合发力新模式,打开“一案线索多条线跟踪、多领域挖掘”局面。
坚持以品牌亮点为驱动。注重分析研判实践经验,紧盯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期盼和自身工作优势,创建“聚焦强制报告制度,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品牌亮点工作,集中整治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探索具有县域特色、检察实际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
坚持以外部协作为突破。高度重视与法院、教育等单位的沟通协商,探索建立线索发现、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与法院签订《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办法》《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诉讼费缓免办法》《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赔偿标准》,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解决“难点”:提升综合保护发展之势。注重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融入办案日常,一体化精心审查,全流程部署跟进,全方位引导帮助,在激发保护潜能上下功夫、求突破。
端口前移,播下法治种子。利用线上线下双渠道,打造多样化普法宣传阵地,常态化开展普法教育。推进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开学第一课”。开启“互联网+法治进校园”新模式,联合教科部门对在校学生、教师及其家长开展法治宣教、以案释法、在线互动,受众20000余人。
天祝县检察院开展“八五”普法进校园宣讲活动。
重心下沉,提升办案质效。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落实好“一站式”办理机制、一次性完成证据收集等工作,避免受到“二次伤害”;以“宽容不纵容”态度,既维护法律权威,又重视治病救人,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及其家庭开展心理干预、司法救助等措施。
触角延伸,强化综合保护。坚持把重拾信心、回归正常生活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最终目的,对依法判处刑罚的涉案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记录50人次。对严重监护失职等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18份,监督“问题家长”依法带娃;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14人次;对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1万元。
找到“痛点”:释放综合保护治理之效。主动依托司法办案将未成年人保护由“案内”延伸至“案外”,充分释放检察动能,及时发现社会监管漏洞,助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全力保障衣食住行安全。针对校园周边安全问题,与公安、教科等单位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联合督查;针对未成年人违规住宿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理清监管单位职责;针对未成年人违规使用共享单车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规范管理共享单车的使用。
全力保障身心健康安全。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问题,携手公安等9部门制定《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强惩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细则》,并对县城4家医院未成年人就诊记录进行排查。针对中高考学生心理压力过大问题,连续两年邀请国家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健康辅导25场次6000余人次。
全力保障师资力量安全。协同教科部门对全县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进行督查,督促整改问题2个。对2776名教职工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对极个别教职工危险驾驶问题,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源头治理。
回首来时路,整装再出发。今后,天祝县检察院将积极推动落实“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优质的法治环境。
良法善治 民生为本
探索轻罪案件办案新模式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天祝县检察院积极适应轻罪案件在犯罪结构中占比不断上升的新趋势,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创新轻罪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为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检察智慧。
试点先行,探索轻罪治理方式。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和丰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准适用及方式,提升轻罪治理效能,今年年初,天祝县检察院将县公安局、华藏寺镇、石门镇、延禧社区、华秀社区5个单位作为先行试点单位,探索轻罪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建立轻罪诉前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拟不起诉人,天祝县检察院在征询其本人同意后,签订《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委托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等单位对拟不起诉人按要求完成交通文明劝导、护学岗、养老服务等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结束后,由考察单位出具考察意见,县检察院将拟不起诉人在社会公益服务期间的表现、履职情况、考察单位的考察意见作为不起诉决定的参考依据,对符合不起诉条件且积极履行社会公益服务的拟不起诉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充分释法说理,达到既依法惩戒又教育挽救的目的。
规范运行,完善轻罪治理体系。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7月28日,天祝县检察院与县委政法委联合出台《织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轻罪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推动构建县委政法委综合协调、检察机关牵头落实、乡镇及社区具体负责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实施意见》明确了该机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详细规定了适用该机制的对象、方式、场所,以及考察的程序、步骤、方法等内容,并制作了配套的文书模板。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天祝县检察院在轻罪治理方面的一大突破,是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审视刑事司法功能,通过“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实现标本兼治,有效维护和恢复社会秩序,有利于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目前已有8名拟不起诉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总时长近120小时,作出相对不起诉后均未出现再犯罪的情况。
天祝县检察院对轻微刑事犯罪拟不起诉人开展社会公益服务考察。
多措并举,提升轻罪治理效能。提高轻罪治理水平和质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良法善治,努力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举措。天祝县检察院严格适用不起诉标准,在全面审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基础上,综合听取和考虑拟不起诉人意见,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途径,促进和解、谅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轻罪案件中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监督意见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消除隐患,促进从源头上防范相关案件的发生。
为防止被不起诉人因审查起诉环节作出不起诉决定而逃避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天祝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个行政执法单位联合会签了《一步加强对不起诉案件中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工作的实施意见》,让违法者付出经济代价,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开辟市域社会治理的新路径。
良法善治,民生为本。天祝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模式,将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与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机统一,促使犯罪嫌疑人真正悔罪,服务社会,修复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提升社会治理效果。
“零距离”监督
做实做优人民监督员工作
为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更好接受外部监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广泛支持,促进各项检察业务质效不断提升,近年来,天祝县检察院始终把人民监督员工作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抓手,积极推进检察业务工作与人民监督员工作融合发展,实现了人民监督员工作从“有形监督”向“有效监督”转变,提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质效,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促公正,监督全覆盖。推动监督案件全覆盖。天祝县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职能,秉持“应邀请尽邀请”原则,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的范围覆盖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实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2021年以来,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刑事案件54件、民事案件10件、行政案件18件、公益诉讼案件10件、其他案件4件。
围绕重点工作深度参与。聚焦邻里纠纷、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化解、公益诉讼等问题,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关系修复,有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全面拓展监督渠道。聚焦监督范围拓展,促进司法办案全过程实质化监督。人民监督员通过参与巡回检察听证、实地走访涉案现场、案件质量评查等多种方式监督检察活动,监督方式从单一的案件公开听证,扩展至全流程参与、全要素监管。
天祝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环保、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和乡镇代表,就农膜回收问题开展巡回听证。
转作风,案件评查实质化。健全机制规范工作。健全建议落实机制,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研判、采纳、反馈、报告全流程跟踪落实机制,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监督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转变理念主动作为。案管部门在受理案件时主动研究分析人民监督员参与的必要性,就是否应提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的事项主动提出意见,由以往的办案部门“提出申请”转变为案管部门“督促邀请”+办案部门“主动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使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均衡、数量跃升。2020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活动6件,2021年35件,2022年56件。
强化案件监管。天祝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工作模块作用,加强监督活动日常检查、逐案清查,确保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办案活动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同时,积极协调案管部门对已受理案件实行反向倒查,督促各业务部门规范填报案卡信息,杜绝案件信息填录滞后和漏填的现象。
增实效,办案质量稳提升。发挥领导带头示范作用。天祝县检察院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院领导干部坚持以上率下,创新开展巡回听证,引导各业务部门、各检察官将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重要工作狠抓落实。
注重业务培训。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甘肃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十条意见》,夯实人民监督员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典型引领。天祝县检察院把打造典型案例作为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质效的重要方式,定期分析研判,筛选具有培育价值的案件,加强针对性指导并跟进办理,提炼经验做法。
近三年来,入选最高检“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3件典型案例、获评甘肃省检察机关的3件典型案例,均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办案效果是检察工作的“度量衡”。下一步,天祝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促使人民监督员工作走深走实,确保人民监督员“真监督”“真建言”,推动监督效果持续提升,有力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