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山民避险记
天津:检府联动及时消除汛期山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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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一到汛期老是揪心,赶上下雨,不管是白天黑夜,都要赶紧组织村民转移,躲避山石崩塌。现在终于解决了,我们心里踏实了。”日前,天津市蓟州区许家台镇卢家峪村党支部书记汪东生在该村地质灾害点位对记者说。
今年8月初,正值天津汛期高峰,记者随同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蓟州区检察院、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的工作人员,乘车来到卢家峪村,对蓟州山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回头看”。该村两面临山,草木葱郁,但山体属于白云岩,脆硬易风化。山石一旦遇水更易崩解,大大小小的石头从山上滚落下来,不时击中一些靠山而建的村民房屋,人身财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直是当地百姓和政府的一块心病。如今,该区所有涉及高风险地质灾害区域的村民均已成功避险搬迁,有效避免了今年汛期特大降雨等极端天气引发地质灾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情况的发生。
2022年底,天津市审计局依托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线索显示,蓟州部分山区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受影响的村民长期未搬迁,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天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凤超对此专门提出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力推进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民心检察工作。天津市检察机关立即启动三级联动机制,由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确定办案思路、治理路径,统一办案标准,全程跟进指导。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组建专案组,蓟州区检察院协同配合。经10余次深入山区,三级院对所有的安全隐患点位进行逐个调查取证,并摸清了底数。
经查,蓟州区列入天津市政府2019年整改提升计划中的多处安全隐患点位,除已采取工程治理、生态修复等防范措施外,仍有9处12户村民没有避险搬迁。“这些点位都存在风险隐患大、治理难度高、搬迁费用多等问题。要未雨绸缪,抢在今年汛期前,消除安全隐患,尽快完成避险搬迁。”案件承办人、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齐颖萍介绍。
为加快办案进度,检察机关与规资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了诉前磋商。有关部门均表示,要切实担起履行地质灾害预防治理责任,全力落实避险搬迁任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蓟州山区是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唯一分布区,守山护水保安全是我们的执政底线。按照与检察机关的磋商意见,结合天津气象趋势进行研判,认为今年汛期降雨量大、台风暴雨多发、地质灾害风险高,需要抢在6月中旬汛期前完成避险搬迁任务。”蓟州区副区长李树国对记者说。
为破解搬迁资金紧张这一堵点,蓟州区政府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同时,组织各乡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搬迁任务,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在组织搬迁中,我们采取了‘一户一案’的方法,既要消除安全隐患,又要做到不让老百姓感觉到吃亏,搬迁后的生活条件得到实实在在改善。这次检察监督有力助推了搬迁资金不足问题的解决,检察官全程对搬迁工作给予协调监督,共同做好群众情绪疏导工作。”李树国说。
在卢家峪村,记者遇到了搬迁村民胡少峰大爷。他告诉记者,今年5月,他家在搬迁时选择了现金安置,领取了安置款,在女儿家附近买了新房,生活舒服多了。记者与胡大爷来到了他以前居住的老宅。老宅紧靠山体而建,部分房屋正在拆除中,四周拉起了警戒线、隔离栏,院墙上挂有“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在这住了几十年,一到汛期下雨,后山的碎石就崩落下来,屋墙、空调室外机都曾被砸坏过,全家人只能临时搬到村委会去住,很不方便。”胡大爷指着房前的一条河沟说,“前几天,蓟州下大暴雨,这里的河水都满了,幸亏我们提前搬走了,以后也不用担惊受怕了。”
据了解,今年6月前,蓟州山区9处高等级风险隐患点位,合计12户村民全部提前完成搬迁。同时,有关部门对蓟州山区200余处中低风险隐患点位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动态监测,均采取了对应的防范措施,严防汛期地质灾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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