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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立案的如何撤销,公安机关立案是什么

2023-08-16 01:27:23 来源:问法


(资料图片)

一、已经立案的如何撤销,公安机关立案是什么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立案的含义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的首要条件是应有犯罪事实,若没有犯罪事实的话就不能立案。

二、立案到开庭一般多久

1.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院长批准适当延长。

2.但是从立案到开庭,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3.可以到立案庭咨询,是否因为证据不全而没有立案,法院接收材料不等于同意立案。我国法律对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后,并没有规定具体开庭时间,但一般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达不到立案标准还会被刑事拘留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达不到立案标准不会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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